香港公司注冊取名自由,限制少是注冊香港公司頗受海內(nèi)外商人青睞的原因之一。這個取名自由包括可以加“國際”、“實(shí)業(yè)”、“集團(tuán)”等字眼。除了這些,還有什么取名的優(yōu)勢?注冊香港公司取名又有沒有什么限制呢?
注冊香港公司取名自由表現(xiàn)在以下優(yōu)勢:
1、不論注冊資金大小,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、集團(tuán)、控股、實(shí)業(yè)、投資、學(xué)院、協(xié)會、中心、基金會、研究所等字眼。
2、香港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地名,如:法國、美國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香港、上海等。
3、香港公司名稱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鄉(xiāng)名稱冠在公司名上,完全體現(xiàn)個性化。
4、公司名稱可以只注冊中文名或英文名。
5、香港公司法無要求公司名稱必須與業(yè)務(wù)范圍相關(guān),可以體現(xiàn)經(jīng)營范圍,也可以不體現(xiàn)。
注意,注冊香港公司取名也是有限制的:
1、最主要就是不能跟已注冊香港公司重名了。要怎么知道有沒有重名,可以參閱:
香港公司名稱查冊。
2、香港有限公司名稱必需包含「有限公司」或英文「Limited」字眼。
3、公司中文名稱必須使用中文繁體字,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,名稱中可包含阿拉伯?dāng)?shù)字,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。
4、公司名稱不能包含「銀行」、「保險(xiǎn)」、「皇家」、「大學(xué)」、「基金會」等字眼,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(guān)系的字眼。
香港公司注冊要注意這些情況:
1.一般來說,如有下列情況,公司名稱將不獲準(zhǔn)注冊:
(a)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出現(xiàn)于處長備存的《公司名稱索引》內(nèi)的另一名稱相同;
(b)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據(jù)某條例成立或設(shè)立的法人團(tuán)體的名稱相同;
(c)處長認(rèn)為使用擬注冊的公司名稱會構(gòu)成刑事罪行;
(d)處長認(rèn)為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違反公眾利益的。
2.在斷定某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公司名稱「相同」時(shí):
(a)以下各項(xiàng)須不予理會:
●作為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(例如:TheABCLimited=ABCLimited)
●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(xiàn)的“company”、“andcompany”、“companylimited”、“andcompanylimited”、“limited”、“unlimited”、“publiclimitedcompany”和這些字或詞的縮寫,以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(xiàn)的「公司」、「有限公司」、「無限公司」和「公眾有限公司」(例如:ABCCompanyLimited=ABCLimited=ABCCo.,Limited;甲乙丙有限公司=甲乙丙公眾有限公司)
●字母的字體或字母的大楷或小楷、字母之間的空位、重音符號以及標(biāo)點(diǎn)符號(例如:A-B-CLimited=abcLimited)
(b)以下的字及詞須視為相同:
●“and”及“&”
●“HongKong”、“Hongkong”及“HK”
●“FarEast”及“FE”
(例如:ABCHongKongLimited=ABCHongkongLimited=ABCHKLimited)
(c)如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后,信納該兩個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,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(例如:恒=恒;峯=峰;匯=匯)。